●美容乙級術科測試應檢人須知




  • 術科測試應檢人應於測試開始前 30 分鐘辦妥下列報到手續
(一)核對身分證明文件
1、本國國民:國民身分證。
2、外籍人士、外籍配偶:外僑居留證。
3、大陸地區配偶:依親居留證或長期居留證。
4、應檢人身分證明文件必要時得以健保卡、駕照、護照等含照片之證明文件替代。
(二)術科測試通知單:測試通知單上需填寫模特兒姓名及身分證字號。
(三)領取術科測試號碼牌:號碼牌應於當天測試完畢離開試場時交回。
  • 考生自備模特兒須符合下列三項條件,於報到時接受檢查: 
(一)女性,年滿 15 歲以上,不限中華民國國民,報到時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如國民身分證、健保卡、駕照、護照、外僑居留證、依親居留證、長期居留證等。
(二)不得紋眼線、紋眉、紋唇(違反者,化粧站各該單項分數不計分外,整體感亦不予計分。如:紋眉者,其化粧站之眉型及整體感均不予計分)。
(三)素面,不修眉,不擦指甲油(違反者,化粧站各該單項分數不計分)。
應檢人自備之模特兒須符合上列三項條件並通過檢查。 
  • 服裝儀容:
應檢人服裝儀容應整齊,測試美容及衛生技能時,應穿著白色工作服,在工作服左上方佩帶術科測試號碼牌,應檢人未依規定穿著者,不得進場應試,其術科成績以不及格論。 
長髮應梳理整潔並紮妥不得佩帶手錶、會干擾實作進行的珠寶戒指及飾物。 
  • 應檢工具準備
應檢人不得攜帶規定(如應檢人自備工具表以外的器材入場,否則相關項目的成績不予計分;應檢人除攜帶規定的證明文件及自備器材外,不得攜帶其他任何物件及術科測試相關資料進入試場。 
應檢人所帶化粧品及保養品均應符合規定,並有明確標示,經監評人員檢查結果未符合規定者,相關項目成績以零分計算。 
  • 術科測試類別、分項、時間及配分 
(一)各試場測試項目及時間分配詳見「術科測試試場及時間分配表」,應檢人測試組別編排於測試當天公佈於試場,應檢人應依組別和測試號碼就測試崗位依序參加測試,測試前並應檢視辦理單位提供之設備機具、材料,如有不符,應當場提出,由監評人員立即處理,未當場提出者,測試完成後不得再提出異議。 
(二)應檢人均應參加美容技能、衛生技能各分項技能的實作測試,缺考任一項以上則不予總評分。 
  • 術科試場
術科測試分四個試場進行:
第一、二試場為化粧技能測試;
第三試場為專業護膚技能測試;
第四試場為衛生技能測試。
各試場的測試流程及實作時間詳見「術科測試流程」,測試時間開始或停止,須依照口令進行,不得自行提前或延後,應檢人並應依試場掛鐘自行掌控測試時間,部分項目因測試時間甚短,測試時間結束前不再做倒數時間之提醒。 
  • 美容、衛生技能實作測試試題抽題規定 
第三(護膚)試場進行抽題,由美容監評長主持抽題作業
  1. (一)化粧技能試題:
    共十組套題,由第三(護膚)試場術科測試編號最小號之應檢人代表抽 1 套題 應試(該場次之應檢人測試同 1 套題)。
  2. (二)護膚技能試題:
    四組套題,由護膚試場術科測試編號最小號之應檢人代表抽 1 套題應試(該 場次之應檢人測試同 1 套題)。
    並於各組別進行護膚項目測試,在第三(護膚)試場進行顏面頸部骨骼分布圖或顏面頸部肌肉分布圖之題號抽題,由各組術科測試編號最小號碼之應檢人 依護膚技能套題抽出之顏面頸部骨骼分布圖或顏面頸部肌肉分布圖抽出 5 題進行測試。
    (各組別之術科測試編號最小號碼之應檢人僅須抽籤一次,電腦即亂數 選出 5 題
  3. 衛生技能實作測試共有三站,包括:
    (一)化粧品安全衛生之辨識。 
    (二)消毒液和消毒方法之辨識及操作。         於第四試場測試 
    (三)洗手與手部消毒操作
    於衛生試場進行抽題,由衛生監評長主持抽題作業。
    化粧品安全衛生之辨識:各組術科測試編號最小號之應檢人代表抽第一崗位測 試之題卡的號碼順序(1-26 張),第二崗位則依題卡順序測試,以此類推。
    消毒液和消毒方法之辨識及操作
    化學消毒器材(10 種)與物理消毒方法(3 種),共組成 30 套題
    由各組術科測試編號最小號之應檢人代表抽 1 套題應 試,其餘應檢人依套題號碼順序測試(書面作答及實際操作)。
    洗手與手部消毒操作:書面作答及實際操作。
各測試項目應於規定時間內完成,並依照監評人員口令進行,各單項測試不符合主題者,不予計分。 

免試衛生申請
持有美容職類丙級技術士證者報名參加美容職類乙級測試時,得申請免試術科衛生技能實作測試,惟應依報名簡章規定,於報名時提出申請並完成相關手續,報名時未提出申請並完成相關手續者,一律應參加術科衛生技能實作測試。 

  • 美容職類乙級術科測試成績計算如下: 
(一)美容技能實作: 
1.分化粧技能和護膚技能兩類,測試項目、評分項目及配分,詳見(美容技能評審表)。 
2.化粧技能由兩組監評人員就攝影粧和舞台粧、新娘粧及相關設計圖分別監評。
3.護膚技能分筆試與實作兩項,實作部分由該組監評人員進行監評,筆試部分由監評長依標準答案評定。 
4.每單項測試成績,以該單項配分為滿分,並以監評該單項實作測試的全體監評人員評分後,並由每試場負責監評人員確認合計該單項測試成績。 
5.化粧技能和護膚技能實作成績各以 300 分為滿分;兩類成績總和,即為美容技能實作總分,總分達 360 分(含)以上者為及格,未滿 360 分者,即為不及格,監評長應詳細核對應檢人每單項測試成績及總成績。 
  • 化粧試場評審時,模特兒的化粧髮帶和圍巾不得卸除。
(二)衛生技能實作:共有三站測試,總分 100 分,成績 60 分以上者為及格,未滿 60分者,即為不及格。 
  • 美容技能及衛生技能兩大項測試成績均及格者,則術科測試總評為及格,若其中任何一大項不及格,即術科測試總評為不及格。 
  • 美容職類乙級術科成績評定採及格不及格法,術科成績通知單依規定僅註記及格或不及格,應檢人如對術科測試成績有疑義,應依簡章規定申請成績複查。
  • 測試過程中,模特兒不得給應檢人任何提醒或協助,否則立即取消應檢資格。
  • 應檢人若有疑問,應在規定時間內就地舉手,待監評人員到達面前始得發問,不可在場內任意走動、高聲談論。

  • 其它注意事項:
  1. 應檢人及模特兒,於測試中因故要離開試場時,須經負責監評人員核准,並派員陪同始可離開,時間不得超過 10 分鐘,並不另加給時間
  2. 各試場依術科測試「試場及時間分配表」之規定進行測試,測試時間開始 15 分鐘後,即不准進場,除各試場第一站(節)應檢人於 15 分鐘內得准入場外,其餘各站(節)應檢人均應準時入場應檢。
  3. 應檢人對外緊急通信,須填寫辦理單位製作的通信卡,經控場監評人員核准方可為之。 
  4. 應檢人對於機具操作應注意安全,如發生意外傷害,應自負一切責任。
  5. 測試時間開始或停止,須依照監評人員口令進行,不得自行提前或延後。
  6. 應檢人除遵守本須知所訂事項外,應遵守術科測試辦理單位或監評人員宣布的相關事項。
  7. 本須知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相關規定辦理。

以上內容謫錄自:技術士技能檢定美容職類乙級術科測試應檢參考資料
內容若有誤請依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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